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征求化工、有色行業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發布者:東莞市宏拓儀器有限公司時間:2019-2-23瀏覽量:2064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環境科學學會、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省有色金屬行業協會,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全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控制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根據《廣東省2019年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的具體工作安排,我廳組織起草了《關于化工、有色行業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見附件)。現發送給你們,請研究提出意見,并于2019年5月23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我廳,逾期未反饋視為無意見。
為進一步推進我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廣東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8年工作方案》相關要求,現決定在我省化工、有色行業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執行地區
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地區為全省域范圍。
二、執行時間及內容
(一)新建項目。
自2019年X月X日起,化工、有色行業新受理環評的建設項目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二)現有企業。
自2019年9月1日起,化工行業現有企業執行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非甲烷總烴特別排放限值,有色行業現有企業執行顆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特別排放限值。其中,珠三角地區按照《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環境保護部公告 2013年第14號)規定執行新建項目要求的,繼續按原公告執行。
三、工作要求
(一)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審批新建項目。
(二)現有企業應采取有效措施,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逾期仍達不到的,有關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要求責令改正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